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:
根据国家能源局《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的通知》(国能发科技〔2025〕43 号)有关要求,现就 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(简称绿色液体燃料试 点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政策背景
绿色液体燃料是以可持续航空燃料(SAF)、可持续柴油、生物 燃料乙醇、绿色甲醇、绿氨等为代表的燃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 源法》规定,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、天然气的新型 燃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明确,国家鼓励生产和利 用生物液体燃料。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意见》要求,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,鼓励净 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。
二、试点方向
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,从以下方向申请开展试点。
(一)可持续航空燃料 (SAF) 。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、生 物燃料乙醇、绿色甲醇、生物基二氧化碳、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为 原料,通过气化、加氢、催化合成、醇制喷气燃料等工艺生产的 航空燃料组分。
(二)可持续柴油。 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、生物基二氧化 碳、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为原料,通过气化、加氢、催化合成等工 艺生产的柴油组分。
(三)生物燃料乙醇。 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,通过 生物发酵等工艺生产的燃料乙醇。
(四)绿色甲醇。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、生物基二氧化碳、 可再生能源制氢、沼气等为原料,通过气化、加氢、催化合成等 工艺生产的甲醇。
(五)绿 氨 。以可再生能源制氢、氮气为原料,通过催化合 成等工艺生产的氨。
三、组织实施
( 一 )初选申报。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本辖区相 关企业试点申报工作,公平公正、优中选优,做好试点项目汇总、 审核、推荐。首批申报试点项目的书面推荐意见、申报材料(纸 质版和电子版,电子版包括可编辑文档和扫描文档)请于5月20 日前上报我委。
(二)组织上报。 我委从初选申报的项目中,优选3个左右 上报国家评审。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或计划于2026年底前建成项目,产品目标市场较为明确。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,所采用的技术路线、工艺装备达到业内先进水平,在突破技术瓶颈、提升装备水平、降低生产成本、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。
(三)开展试点。 国家对绿色液体燃料试点项目批复后,有 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、指导和支持,协调 解决相关问题,但不得开展授牌、命名。同时,要加强管理,确 保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,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。首批试点 项目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实现高负荷稳定生产,并于2027年12 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。试点期间应逐年开展评估,形成年度情况 报告,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我委。
四、政策支持
国家通知明确,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、优先推荐纳入“两重”“两新”等支持范围。符合条件的试 点项目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,享 受相关支持政策。支持依托试点项目,制定绿色液体燃料相关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。
联系人:刘晖,电话: 83390382,13951691778。
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5月12日 |